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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

图书馆管理制度

作者:教务处 来源:教务处 发表于:2021年04月08日 文章点击数:1704

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

(试行)

为建立图书馆图书正常的借阅、学习秩序,实现图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,不断提高图书馆图书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[015]14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章  读者进馆须知

第一条  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人馆,读者进、离馆须走安全门。

第二条  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人馆,馆内禁止任何加热电器。

第三条  馆内保持安静,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状态,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啡,朗读;不得在馆内追逐打闹、嬉戏、聊天。

第四条  读者要维护馆内公共卫生,不得携带任何零食、饮品进馆;不得随地吐痰,丢废弃物等。

第五条  读者人馆后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。离馆经过安全门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应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员的检查。

第六条  请读者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,禁止乱涂、刻画、污损文献。禁止私自带走图书。

第七条  人馆人员爱护馆内切公共设施,禁止随意涂抹刻面和破坏设备。

第八条  读者进人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装整齐,禁止穿吊带、背心、拖鞋等。

第九条  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馆员的劳动,服从馆员的管理,做文明阅读者。

第二章  教师借阅制度

第十条  凡我校教师需凭本人借阅证借还图书,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。

第十一条  各类技术手册及词典,只限于任课教师使用,其他教师如有需要,可提前说明情况,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借用。

第十二条  因工作调动的教师,润商南需自还所借全都图格和资料井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,由图书馆盖章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

第十三条  图书室、阅览室的书籍报刊,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。外单位如需借阅、查阅资料等,必须经图书管理员批准。

第十四条  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,每人最多借阅10本,借阅周期为三个月,必要时可续借一次,为期30天。不得长期占用图书,影响图书流通。

第十五条  损坏、丢失图书的,购买同样的图书或按现价加倍赔偿。如果成套的图书丢失一本,请按照全套赔偿。

第十六条  借去的图书应妥善保管,不能乱涂乱面,不得损坏,如有遗失或损坏,酌情按原价1-3倍赔偿。

:教师周三借、还书。其余时间可在图书馆阅读,但不能借、还书。

第三章  学生借阅制度

第十七条  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涂画,因转借而发生遗失、污损图书等情况,均由原领证人负责赔偿。如发现转借,本馆有权拒借,并扣下其借书证,且按有关规定处罚。发现涂改借书证,将暂停其借书权利,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,并交罚款5元。

第十八条  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因遗失面发生冒借图书等情况,均由原领证人负责。

第十九条  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书面提出申请,经图书馆同意,方能补发。

第二十条  学生借书期限一个月,期满如需续借,应持原书和本人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只限一次。

第二十一条  读者借书必须如期归还,到期不还者,每天罚款1角。

第二十二条  凡借书者, 须先查目录,按借阅系统流程取书。借书时必须主动出示借书证。

第二十三条  读者借书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,以分清责任,否则由借阅者负责。

第二十四条  读者借书应多加爱护和保管,如有污损、遗失等情况,按条例处理。

第二十五条  每证借书量:每位读者最多可借图书3册,每册借期为30天。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续借2次,每次续期为15天,续借日期从操作第二天算起。外文原版书、工具书及院士捐赠书不外借,仅供在同览室阅览。所有图1经借出,七天内不得归还。

第二十六条  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但将书带出书库者,按偷窃论处。

第二十七条  读者还书时,应持本人借阅证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,不得替他人还书。

第二十八条  还书时,如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有的污损、破裂、撕页、偷梁换柱者,按有关规定处罚。

第二十九条  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的条理码,如有损坏成仅器不识码者,由本人负责。

第三十条  若借阅卡遗失,需在工作时间,工作人员进行补办,需交借阅卡补办费用10元张。

:学生在周四借书,周五还书。其余时间可在馆内阅读,但不能将图书借出。

第四章  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

第三十一条  图书管理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思想,认真钻研业务,掌握图书管理业务的基本技能,制定和执行学校图书室、阅览室的管理工作。

第三十二条  做好师生的图书出借和阅读工作,经常研究师生的学习借阅情况,不断改进,简化借阅手续,提高图书流通率。充分发挥图书在陶冶学生思想品德和增强学生学习文化、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。

第三十三条  有计划,有原则地选购图书,订购期刊,及时添购新书籍、书柜等,并保证图书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
第三十四条  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,对旧书要分类,新的书刊及时分编上架和投入流通,不无故积压。

第三十五条  经常宣传新书内容并配合教研组,团队组织开展读书活动,做好书刊鉴别工作,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和阅览。

第三十六条  爱护图书财产,定期查馆,帐物清理;图书室要整洁通风,做好防虫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。

第三十七条  定期做好报纸,书刊的装订保管工作,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。

第三十八条  做好爱护图书和遵守图书馆制度的宣传工作。并建立培养一支学生管理图书的服务队伍。

第三十九条  配合教研组收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资料,主动向教师推荐,提供教学参考和教学资料。

第五章  图书馆勤工俭学岗位职责

第四十条  勤工俭学须准时到岗,挂牌上岗。遵守图书馆出勤纪律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,应提前向图书馆专门负责人请假,以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四十一条  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,不消极怠慢;遵守国书馆工作纪律,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:不得在工作时间闲聊、上网、听歌、看电影等。在岗做到“四不准”:不准吸烟、吃零食;不准玩电脑、手机、打游戏;不准与他人争吵;不准与熟悉的人长时间交谈。

第四十二条  对工作认真负责,责任心强。图书上架理架工作细致,摆放整齐有序。

第四十三条  服务态度热情、谢心用话文明礼貌,注意个人形象,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。

第四十四条  爱护图书馆公物,及时制止读者违规、违纪的行为。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离岗前须对图书馆的消防设施、设备、 门窗、电器、门锁等详加检查,注意防火防盗,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。

第四十五条  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人办公区域,不得使用流通阅览部的电脑USB接口以及电线插座,电脑只能用于借还书。

第四十六条  遵守学院及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将馆内资料带出图书馆。

第四十七条  对阅览室进行巡视,每班次不得少于5次,发现违规(涂划、撕剪等)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章处理。

第四十八条  负责图书的接收、管理、流通、阅览、修补与提存工作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。

第四十九条  保持图书排架整齐、准确、有序。归还的图书要及时上架,准确上架。熟悉图书位置,解答读者关于图书的一般咨询,及时了解读者的阅读倾向,随手整架。

第六章  图书馆开放时间

周一-周五:上午08: 30-11: 30  下午14: 00-21: 30

周六-周日:上午08: 30-11: 30  下午14: 00-21: 00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五十条  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第五十一条  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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